美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准则
美国最先进行了制定内部审计准则的尝试。1941年,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随即制定了《内部审计职责说明》,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加以规范。1978年6月,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含义、职责、独立性、机构人员以及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使内部审计的开展有了较为完备的行为规范和衡量标准。这是目前世界上有关内部审计影响最大、最具权威性的一份标准。
2002年8月,美国证交会制定了两项新的规定。第一项规定是:任何一家要上市的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业务可以通过对外承包来进行运作,但内部审计职能必须存在。第二项规定就是赋予审计委员会新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将更积极地参与内部审计活动。2003年11月4日,美国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条例”。该条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董事独立性的定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美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在美国,由于企业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也不尽相同。许多公司的内部审计至少向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的也为数不少。可见美国的内部审计直接向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从而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按照美国权威性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经营的外部董事组成;任何一个企业必须有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有独立于该公司的审计人员。
美国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
随着管理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多的深入到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经济责任的评价、经济项目的评估等领域;审查的范围扩大到公司的所有的业务机能以及一切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业务控制,如采购、销售、开发、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形成了管理审计、经营审计和综合审计等体系。工作内容的扩大,使得整个审计主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从财产的保全、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上转变到现有资源如何有效利用上;其次,从实际业务的鉴证转变到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上;最后,从防护观念转变到建设观念。
美国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及培训
在美国内部审计已发展成为一个公认的专门职业,因此,对其人员有最基本的两项要求。
第一,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必须经过资格考试获得。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体系。为了实施审计师职称注册计划,1971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设立教育委员会,专门研究内部审计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根据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提出内部审计必须掌握以下各门学科知识会计与财务、行为科学、经济学、经济法规、定量分析方法、会计与管理制度程序设计、电子信息处理等。
第二,每年两次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进行内部审计师考试。企业管理当局也经常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各种学术团体活动,并为其提供继续受教育的机会。
美国内部审计组织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审计组织直属企业当局领导,遇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不受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如财会、供销、生产等影响,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的分析、判断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