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第四节掌理国政的行政机构
一、专司文职官的任免——吏部
清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沿明制而设置的,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初以“贝勒”(亲王、郡王)1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3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1人,左参政2人,右参政3人,理事官4人,副理事官6人,满、汉启心郎3人,额哲库2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均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4人,汉2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8人,汉6人)、额哲库为主事(满、汉各9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五年(公元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1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尚书1人。十五年(公元1658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1人。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以后各官,大量增加,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及《历代职官表》卷5的记载,吏部设尚书满、汉各1人,掌部务(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都改为二品。康熙六年,又改满员为一品,九年均定为二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正二品),掌佐理铨衡,为尚书的副职,并设在、右丞二缺,左、右参议二缺,以及郎中满9人,蒙1人,汉5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8人,蒙1人,汉6人。主事宗室1人,满4人,蒙1人,汉7人。司务满、汉各1人。缮本笔帖式12人。笔帖式宗室1人,满57人,蒙4人,汉军12人。经承81人。此外又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为224人。
吏部总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4所载是“掌文职官吏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但在封建集权制度统治之下,用人之权,均操之于皇帝,吏部只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特别是军机处成立以后,重要职官的任免,都由军机处秉承皇帝的意旨,直接发表。吏部的事务,只限于稽考中级以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察,予以准驳,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
吏部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个清吏司以及清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本部事务。
(一)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7人(满4人,蒙1人,汉2人),员外郎6人(满、汉各3人),主事5人(满2人,汉3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31人。司之下分设有: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升调科: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
册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
题稿房: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
笔帖式科: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
(二)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4人(满3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2人,蒙、汉各1人),主事3人(满1人,汉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6人。司之下设有:
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
京察房:核办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此外,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等,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后陆续设置的。
(三)稽勋清吏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其职官设置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3人(宗室、满、汉各1人),主事3人(宗室、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设有:
稽俸厅: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官廪俸,其官员由本司之官兼任。
根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稽勋司下还设有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科。《嘉庆会典》记载还有本房、印房等。
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
(四)验封清吏司: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土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其职官设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3人(满2人、汉1人),主事3人(满、蒙、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7人。据《光绪会典事例》所载,验封司分设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内考科、外考科等单位,分掌本司各项事务。凡官员封爵,皆给诰敕;凡官员因公而死者,皆赠给官衔并荫其子;凡土官皆世袭,给以“号纸”,记土官之职,并载世系及袭职年月;袭职者,换给新号纸。吏员分京吏、外吏。京吏有供事、儒事、经承三职。外吏有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四职。或为考取,或为募充,经过五年就要更换。以上各吏五年役满,验封司则考其职,凡录取者,一等为从九品,二等为未入流,均注册入于铨选。
(五)清档房:《光绪会典》卷6为“档房”,《清史稿·职官志一》为“清档房”。设官有清字堂主事2人,掌管吏部档案。
(六)本房:《清史稿》是“汉本房”。设官有汉字堂主事3人(满2人,汉军1人),缮本笔贴式12人,堂书若干人。其职掌是“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办满、汉文之题本。
(七)司务厅:有司务2人(满、汉各1人),经承3人。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文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
(八)督催所: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定员,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此外有额设经承2人协助办事。督催所掌催四司议办之件,督以例限。凡四司应题应奏之件,皆察其办理限期。
(九)当月处:有满、汉司员各1人,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
此外,吏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奏设学治馆,设提调和教务长1员,教习6人,庶务长2人,文案2人,检查官6人,书记1人,司事1人,誉录9人。掌管考试截取拣选举人及分发月选人员,规定每月二十四日举行考试,如有不合格者,令其入馆学习六个月,再行试验,合格者给予修业文凭,不合格者仍令学习一年。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奏请扩充学治馆,添设法政新班,以六个月为一学期,三学期毕业。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便裁撤,学治馆归并学部①。
二、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户部
户部在古代称为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唐以后称户部。清沿明制,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设户部。最初以贝勒(亲王或郡王)1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4人(满2人,蒙、汉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裁蒙、汉承政,定满承政1人,左参政3人,右参政4人,理事官10人,副理事官16人,满启心郎1人,汉启心郎2人,额哲库2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尚书,无定员。以下设满、汉左右侍郎各1人,郎中28人(满22人,蒙4人,汉军2人),员外郎50人(满39人,蒙5人,汉军6人),堂主事6人(满4人,汉军2人),司主事14人,满司库9人。汉司务2人,总人数111人(除尚书无定员)。以后,户部官员大量增加,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9及《历代职官表》卷6载,其名额为:满、汉尚书各1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正二品)。堂主事6人(满4人、汉2人)。郎中33人(宗室1人,满17人,蒙1人,汉14人)。员外郎72人(宗室2人,满56人,汉14人)。主事30人(宗室1人,蒙1人,满、汉各14人)。司务2人(满、汉各1人)。缮本笔帖式20人(均满员)。笔帖式121人(宗室1人,满100人,蒙4人,汉军16人)。经承106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均无定员)。除额外官外,户部官员总人数达362人。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在官制改革中,户部改名度支部,并将财政处并入。设尚书1员,左、右侍郎各1员,不分满、汉。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直至清亡。
户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
(一)十四个清吏司: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7至8人,最多到12人。另外有笔贴式121人,经承68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十四个清吏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收支数目,并兼管一项或数项全国性的事务,主要分兼如下:
1、全国民数谷数,由浙江清吏司兼管;
2、各地麦禾收成分数,由四川清吏司兼管;
3、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由云南清吏司兼管;
4、全国关税,由贵州清吏司兼管;
5、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由山东清吏司兼管;
6、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由陕西清吏司兼管;
7、“耗羡”银两(即赋税正额外多收部分)之动支,由湖广清吏司兼管;
8、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12两5钱,留存备用者),由江南清吏司兼管;
9、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由江西清吏司兼管;10、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由河南清吏司兼管;
11、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由江南、浙江二清吏司兼管;
12、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由广西清吏司兼管;
13、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由广东清吏司兼管。
此外如福建清吏司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只有山西清吏司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
(二)八旗俸饷处: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设,专管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事务,并管八旗户籍档册。其职官有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委。
(三)现审处:乾隆十三年设立,掌审办八旗户口,田房之讼事,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四)饭银处:设司员4人(满、汉各2人),由尚书于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更换。清制,各省每年额解户部饭食银若干,作为户部官员的养廉及饭食之用,并以少部分帮贴内阁、军机处、起居注馆、兵部、刑部等机构的饭食费用。其余留作办公费用。本处即掌此项银两之收支。
(五)捐纳房:所谓“捐纳”,即用钱谷买官,汉有“纳粟拜爵”之制,历代或有沿之,清中叶之后尤甚。捐纳房即专司其事。其捐官之制,据《光绪会典事例》卷288载,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定:
满洲、蒙古、汉军并现任汉文武官弁,捐输银千两或米二千石者加一级。银五百两或米千石纪录二次。银二百五十两或米五百石纪录一次。进士、举人、贡生捐银及额出仕时,照现任官例议叙。生员捐银二百两或米四百石,准入监读书。俊秀(无出身的文士)捐银三百两或米六百石,亦准入监读书。富民捐银三百两或米六百石,准给九品顶带。捐银四百两或米八百石,准给八品顶带。
这样明订价格,公开的卖官,最初是假借“赈济灾民”为名,因而被列入《会典》的“蠲恤”事例中。以后便有意识地隐讳,所以就不再见于记载了。
(六)内仓:清初沿明制,设“内官监仓”。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改为“内仓”。由户部满司员内轮派2员充监督,二年更换。另设1人,掌仓内之出纳。内仓所储米豆,供驻京蒙古王公、喇嘛与来京蒙古人员用米及太监、匠役口粮、文武会试供应粮米、祭祀造酒用米等。
(七)南北档房:南档房有满洲堂主事2人,掌管档案。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编造各旗丁档,并管户部满洲官员升补之事。北档房有满、汉领办各2人,满、汉总办各6人,汉字堂主事满2人,汉军2人,笔帖式20人,掌缮本部满、汉文题本、奏折,并管分拨各省报解之饷银。北档房并不管档案,实际是文书部门,并兼管一部分会计事务。
(八)司务厅:设司务2人(满、汉各1人),经承2人,掌收登各省衙门来文,呈部堂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
(九)督催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派。掌督催十四个司所办事务。
(十)当月处:设司员2人(满、汉各1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掌收登、分发在京各衙门的来文。
(十一)监印处:设司员4人(满、汉各2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按月更换。两人掌监印堂,两人监盐、茶引印。
以上十四司至内仓,都是业务单位。南北档房以下各单位,都是办理文书、档案以及部内的行政事务。
此外,户部所属还有钱法堂、宝泉局等机构,是掌管有关钱币事务及铸钱供全国经费使用。
三、掌管礼仪祭祀及学校科举的机构——礼部及有关机关
清沿明制,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设礼部,由贝勒1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2人,蒙、汉承政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汉尚书。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9及《历代职官表》卷9规定,礼部职官名额为:满、汉尚书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3人,汉军1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1人。各司局郎中满6人,蒙1人,汉4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9人,蒙1人,汉3人。主事宗室1人,满3人,蒙1人,汉4人。大使汉1人。笔帖式宗室1人,满34人,蒙2人,汉军4人。堂子尉8人。堂书10人,儒士20人,经承49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均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礼部总人数为145人。
礼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国家祀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管理学校和主持科举等事。其内部组织机构有仪制、祠祭、主客、精膳4个清吏司,具体分工是:
(一)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学校、科举等事务。宣统时因避溥仪讳,改为典制清吏司。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2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3人,汉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5人。司下分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校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二)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5人(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三)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蒙、汉各1人),员外郎2人(宗室1人,满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赏赐科、四译科、芽茶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四)精膳清吏司:掌“燕飨廪饩牲牢”事务。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2人,主事3人(满、蒙、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7人。司下设勘合科,俸粮科(各设经承1人),下程科,厨役科(各设经承2人)及火房(设经承1人)分办本司事务。每岁元旦与皇帝、皇太后寿诞所设的“大宴”大婚礼之“赐宴”及公主下嫁以及其他庆典之设宴,均备其陈设,序百官之班次,分别定其礼节。宴前先呈宴图及礼节,经御批后,行文各衙门,供备应用物品。
此外,还设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清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等机构,分掌本部的行政事务。
礼部所属机构还有:
乐部:设于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管理祭祀、朝会、燕飨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的机关。设有管理大臣,也称“典乐大臣”,由礼部满人尚书1人兼任,后改各部侍郎或内务府大臣兼任,无定员。
陵寝礼部衙门:清代皇帝皇后的陵墓,分为盛京陵(兴京或盛京城郊)、东陵(河北省遵化地方)、西陵(河北省易县地方)三处。东、西两陵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盛京陵则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
盛京礼部:自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在北京设六部之后,盛京置官镇守,处理盛京政务。十五年(公元1658年)以后,始陆续设礼、户、工、刑、兵各部。礼部最先设置,掌盛京朝祭之仪。其设官有侍郎、堂主事、郎中、员外郎、读祝官、赞礼官、笔帖式等42人,均为满人①。
太常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置,属礼部,掌管坛庙祭祀礼仪的机关。其职官有卿、少卿等。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由礼部满人尚书兼领。
光禄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管关于典礼预备筵席及供应官员“廪饩(l!nx@音凛戏)”的机关。其一应事宜,由礼部具题,札寺遵行。自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族大臣1人总现寺事。职官有卿、少卿、典簿、署正、署丞、笔帖式、司库、库使等,总数70人②。
鸿胪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管朝会与国家宴会赞导礼仪的机关。一应事宜,均由礼部掌行,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以后,以礼部满人尚书兼管鸿胪寺事。设官有卿、少卿、鸣赞、学习鸣赞、序班、学习序班、主簿、笔帖式、经承,总数48人③。
国子监: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国学政令的机关,一应事宜,由礼部掌行。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改归本监,一应事宜,由本监掌行。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始特简大臣总理监事。以下设官有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典籍、助教、学正、学录、教习、笔帖式、经承、额外汉教习。以后又增设算学、特设满管理大臣1人,汉助教1人,汉教习2人,总数148人④。(《光绪会典》卷七六)。
国子监内部机构有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六堂、南学、八旗官学、算学等单位。其设官及职掌如下:
绳愆厅:监丞满、汉各1人,经承1人,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67所载是“掌颁肄业之规制,而稽其勤惰,有过则书之,考职汇送于吏部,书教习之勤过,凡释奠、释菜,则办其执事。”
博士厅:设博士满、汉各1人,经承1人。《光绪会典》卷67载其职掌是“掌教经义,立肄业生之课程而考其业,凡圣制御制之颁发者,皆缮于册而敬储。”
典簿厅:典簿满、汉各1人,经承2人,掌章奏文移之事,并掌国子监印。
典籍厅:设汉典籍1人,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籍册。
六堂:为贡生、监生学习之所。六堂名称是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六堂各有助教1人,前四堂并各有汉学正1人,后二堂各有汉学录1人,共12人,分教入学之贡生、监生。在堂肄业学生,有内班、外班之分。内班每堂25名,六堂共150名,都在国子监居住,外班每堂20名,六堂共120名,在外居住,每月赴监上课。内、外班均按其出身之不同,分别规定结业年限。
南学: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091载,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奏准,将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赏给本监,令助教等官及肄业生等居住,是为南学”。又《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是因新建学舍毗连国子监街南,故名为“南学”。“北学”或指国子监。
八旗学官:为八旗旗民子弟而设。初时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改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又恢复每旗一所。每所各设助教满洲2人,蒙古1人,教习满洲1人,蒙古2人,汉4人。掌分教学生。
算学: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在畅春园设算学馆,选八旗世家子弟,学习算法。选择精于数学的大臣,并命皇子、亲王管理。另在钦天监附近,专立算学一所,由钦天监管理。额定学生36人,除考取一部分汉籍学生外,大部分为八旗学生。次年改隶国子监管辖。
此外还有档子房、钱粮处等行政机构。
国子监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因另设学部而裁撤,其时学堂事务由学部管理,文庙祀典,另设国子丞1人掌管。
四、掌管全国军事的机构——兵部及有关机关
兵部
清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设兵部,后成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兵的机关。初设时以贝勒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2人、蒙、汉承政各1人,参政8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1人,在参政2人,右参政3人,理事官10人,副理事官16人,满启心郎1人,汉启心郎2人,额哲库2人。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后以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无定员。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9的记载,兵部额设尚书满、汉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4人,汉军1人。郎中宗室1人,满11人,蒙古1人,汉5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9人,蒙1人,汉3人。主事满4人,蒙1人,汉5人。司务满、汉各1人,缮本笔帖式15人,均满员。笔帖式满62人,蒙8人,汉军8人。堂书8人,经承65人。总数为221人。此外还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均无定员。
据《光绪会典》卷43记载,兵部“掌中外武职官之政令”,“凡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咸归督理。清代的兵权,由皇帝独揽,凡用兵大事均由皇帝亲裁,有议政五大臣及军机大臣参议谋略,钦命统兵大臣直接指挥。所以说,“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①。
兵部内部机构有武选、车驾、职方、武库4个清吏司。其设官及职掌如下:
(一)武选清吏司:设郎中5人(满3人,蒙、汉各1人),员外郎6人(满4人,汉2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蒙、汉共78人,由堂官分派4司办事),经承21人。本司掌考武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之事,考查各地之险要,分别建置营汛;管理少数民族聚居的土司武官承袭封赠等事。
(二)职方清吏司:设郎中7人(满5人,汉2人),员外郎4人(满2人,蒙、汉各1人),主事4人(满、蒙各1人,汉2人)及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1人。掌武职官的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简阅、考验等事,并管关禁与海禁。
(三)车驾清吏司:设郎中3人(宗室1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4人(宗室1人,满、蒙、汉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掌全国的马政及驿传等事务。
(四)武库清吏司:设郎中3人(满2人,汉1人),员外郎2人(满、蒙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5人。掌全国的兵籍、军器及武科考举之事。
此外,尚有会同馆、捷报处、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行政机构。
兵部本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但自雍正设军机处之后,凡用兵大事,由军机处承皇帝意旨直接指挥,所以《历代职官表》卷12说:“兵部之职,不过稽核额籍老察升员而已。”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王朝为了维持摇摇欲堕的统治,宣布预备立宪,并改革官制。把兵部改名陆军部。改陆军部后,按全国统一厘定官制。陆军部设尚书1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宣统二年(公元1901年)裁尚书、侍郎、丞、参各员,改设正、副大臣,参事官、检察官等。
太仆寺
太仆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初无专署,附设在兵部武库司,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才另建衙署办事。太仆寺初设卿2人(满、汉各1人),少卿2人(满、汉各1人),总掌马政,每三年则由满卿或少卿1人赴左右两翼马厂阅看,并向皇帝报告总数,然后由兵部核对。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诏令太仆寺衙门派大臣1员管理,至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乃停。设员有:满、汉卿各1人(从三品),少卿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蒙各二人。主事满、蒙各二人。满主簿1人,笔帖式16人,经承、厅书、司书9人,总数38人。凡遇皇帝出巡,太仆寺卿和少卿都要“随扈”(随从帝侧)管理车驾、马驼诸事。
太仆寺内部机构有左右两司与主簿厅。
左右两司,设有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司书等官,掌考核左右两翼马厂(太仆寺所属边外内蒙地方,按地区分左右翼,有左右翼马厂)马的总数,并根据马匹的数量和优劣而定其功过。
主簿厅,设主簿、笔帖式、经承、厅书等官,掌本寺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裁撤太仆寺,所掌事务并入原兵部改组的陆军部。
前锋营
前锋营是皇帝宫廷的警卫机构。初设于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当时叫巴牙喇前哨兵,满语叫噶布什贤超哈。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定噶布什贤超哈满洲、蒙古八旗,分左右两翼,每翼各设噶布什贤超哈噶喇依昂邦1人。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把“噶布什贤超哈噶喇依昂邦”定汉称为“前锋统领”。
前锋营官兵都是从满洲、蒙古八旗中挑选出来,
武官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一二三等子 太尉
从一品
内大臣 湘军骑兵.步兵.守兵 外省驻防将军 乌鲁木齐热河察哈尔都统 提督
正二品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八旗副都统 左右翼总兵 外省驻防副都统 銮仪使 一二三等男 总兵
从二品
散秩大臣 副将
正三品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步军翼尉 包衣护军统领 乌枪营总 圆明园总管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乌枪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城守尉 陵寝总管 圆场总管 黑龙江船驳水手总管 察哈尔总管 王府长史 参将 一二三等轻车都尉 指挥使
从三品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参领 吉林参领 黑龙江参领 指挥同知 察哈尔参领 驻防协领 一等护卫 游击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前锋侍卫 副护军参领 乌枪护军参领 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 佐领 步军协尉 信驳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圆场翼长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 上都达布逊诺尔 达里岗爱总管 防守尉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四品官 司仪长 骑都尉 都司 宣慰使司同知 指挥佥事
从四品
城门领 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 察哈尔副参领 察哈尔佐领 四品典仪 二等护卫 宣慰使司副使 宣慰使司宣抚使
正五品
三等侍卫 治仪正 步军副将 步军校 监守信驳官 南苑门章京 陵寝防御 陵寝管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盖州牛庄满洲掌印防御 关口守御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五品官 云骑尉 守备 宣慰使司佥事 宣抚使司同知 正千户
从五品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乌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 下五旗包衣参领 五品典仪 三等护卫 守御所千总 河营协办守备 宣抚使司副使 安抚使司安抚使 招讨使司招讨使 副千户.
正六品
蓝翎侍卫 整仪尉 亲军使 前锋校 护军校 乌枪护军校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六品官 门千总 营千总 宣抚使司佥事 安抚使司同知 招讨使司副招讨使 长官司长官 百户
从六品
委署步军校 内务府六品翎长 六品典仪 卫千总 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城门使 盛京游牧正尉 太仆寺马厂驼厂固山达 七品荫监生 恩骑尉 把总 安抚使司佥事 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七品典仪
正八品
盛京养息尉左右翼长 八品荫监生 外委千总
从八品
八品典仪 委署亲军校 委署前锋校 委署护军校 委署骁骑校 圆明园副护军校
正九品
各营蓝翎长.外委把总
从九品
太仆寺委署固山达 额外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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