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即便是卖了,这房子你也可以继续住。不让你住了,你就去起诉啊,该赔偿你的一切损失的!
或者让他赔偿你三个月的房租你去再找间房子算了。打官司也挺麻烦的。劳民伤财啊!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出租人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房子可以卖,你有优先购买权,你不买人家买走,但是你仍可以承租该房到合同约定中的承租期满为止.如果房子卖掉后新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先的出租合同,你可以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不过现在不规范的合同太多,一旦有纠纷如果没有很铁的事实依据,很难要求到赔偿.
虽然我不清楚怎么弄,但是非常气愤!你可以到网上找一些律师在线问答的网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