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只能说你现在的情况处于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因为你的问题关键是确定你构不构成转租.如果构成转租,则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东随时解除合同及收了你的租赁押金,让你即刻搬走.如果不构成转租,则没有任何问题.
合同法的转租是你以使用人(第二房东)的身份将房子转租第三人占有使用,而你现在仍然占用并使用(与第三人共同使用),严格来说你不构成转租.
道理很简单,比如我租房时是一个人,后来我有了女朋友(或兄弟),两个人住,但女朋友(或兄弟)也帮我付房租,你们这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转租啊?
所以上面说你现在的情况处于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议你和房东说一声,说是自己的朋友,不是外面不三不四的人,素质也挺高的。
如果房东不知道,算你违约的话,你的租赁保证金首先拿不回来了,如果房东还需要其陪偿的话也是合理的
这个属于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应该属于无权处分。最好是和房东打声招呼。如果房东问起,可以说是朋友暂住几天,房东也不会天天找你。
你这算是转租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