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违规的,你千万不要自己写辞职信。
你可以看下你的合同,看约定的岗位是什么。另你现在继续做你的助理。不要同意现在做的任何换岗,态度要强硬,没事情做坐也要坐在那,正常上班,
公司调整你的岗位都没有书面的东西 ,前面的调岗就需要说明原因的,如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可以给你换岗,仍然不能胜任,那么是可以辞退, 但是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公司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岗位是需要在试用时就辞退,现在已经过试用期还用这个理由就是需要付钱的,
如果你被逼辞职就不一样了,。你自己离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确切地说着不违反劳动法,它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中的第二种情况
你的经理人还不错,把你开除对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对你就不一样了。
你还年轻,之后要汲取经验,做好下一份工作
劳动法原文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自己离职的话,是没有赔偿的!
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法,但不合情。你可以再向专业人士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