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人过世,其继承人可以凭公证处开具的遗赠证明或继承证明等证件去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是有这么麻烦,不光是后代,按继承法规定,房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要签字才行。你让他们先办个继承(反正卖给你了,谁继承都一样,你叫他们所有的人都签个字,证明放弃继承权就行了,当然要留一个给你户),再由继承人过户给你就好了。
首先看是否有配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中有一般归妻子所有,针对死者的另一半产权进行继承(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到公证处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同意,需要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是死者生前就把房子卖给他人,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只能通过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均列为被告,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要办继承。。
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