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急

2025-02-24 0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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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知识产权的设立就是为了扩大和保护知识产权创作,理由如下:

1、知识产权设定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的利益能激发创作动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作中来,即使是鲁迅,也是靠写作吃饭的,如果写作的权力得不到保障,没有经济利益可以享受,鲁迅也不成为鲁迅了。

2、一般知识产权有个保护期限,过了这个保护期限,该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人类共同的财产,必须公开,也使得该知识产权能得到无偿的广泛的应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了该知识产权的传播。

补充回答:我说的这两点都是有利社会精神进步的阿,首先“这样的利益能激发创作动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作中来”,这不是鼓励创作,推动进步吗?

其次“过了这个保护期限,该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人类共同的财产,必须公开,也使得该知识产权能得到无偿的广泛的应用”。知识产权过期后,其成果必须公开,造福全人类,这不是推动进步吗?

回答2:

风牛马不相及。
知识创造出来的东西,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个人(公司)财富吗?
是A创造的,你就不能说是B创造的。如果你认同这一点,那么你是否认同,A的东西就是A的,B不能未经同意拿A的东西。这是基本常识。
知识作为特殊产品,只不过需要在权限方面的保护不同于物质而已。这种保护的理由和保护私有财产一样。
鲁迅写的文,如果被B君发表了说是自己写的,鲁迅能答应吗!

回答3:

知识产权嘛,呵呵,转化为商品后花钱就可以共享啊,简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