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就是告知有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的通知书。
二者的区别就是:委托辩护人主要是指辩护的职责,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诉讼代理的职责。
前者是针对刑事犯罪中的嫌疑人,为了维护其辩护的权利而发出的告知书,告知可以委托律师等作为辩护人,后者是针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了维护当事人权利,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否意味着检察院已决定起诉
答:对,可以这样理解。
前者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后者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法院会在收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发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收到了这个酒以为着检察院已经把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自然是已经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