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和房产证的区别

尽快回答吧
2025-03-07 02:19: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地契和房产证的区别:

1、“地契”是针对土地买卖而订立的书面证据。房产证是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其房产证是房屋财产所有者持有的证明。

2、地契是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而房产证是只有房屋的权和所有权。以上是和房产证的区别。

扩展资料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2:

地契是指土地的买卖,而房产证是获取房屋的使用,并不拥有改土地。

地契是指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扩展资料:

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房产证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契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3:

地契是指土地的买卖,而房产证是获取房屋的使用,并不拥有改土地。地契是指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扩展资料

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4:

一、代表的对象不一样,地契是土地的证明,二房产证是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子的证明。

二、用途不同,房产证属于个人产权,地契属于集体产权,而且地契不能上市交易。

“地契”是针对土地买卖而订立的书面证据。然而,我国现在土地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所有制度,两级的土地使用人均没有权力主张出卖土地,经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只有经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张出卖,所以也就没有地契一项。

房产证是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其房产证是房屋财产所有者持有的证明。《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房产证

回答5:

“地契”是针对土地买卖而订立的书面证据。我国现在土地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所有制度,两级的土地使用人均没有权力主张出卖土地,经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只有经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张出卖,所以也就没有地契一项。

房产证是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其房产证是房屋财产所有者持有的证明。

因此,房产证在变更或者转让必须依法办理登记。以上是地契和房产证的区别。

拓展资料:

地契: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2014年12月16日河北发现罕见清朝与民国连体地契:河北邯郸市临漳县东南角村一户梁姓村民在拆自家旧房时,意外在墙体内发现了34张包裹在油纸中的地契,其中包括一张清朝和民国时期的连体地契,较为罕见。当地文史专家认为,这些家族地契对研究清代和民国期间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具有参考价值。

分类: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清朝地契价值:

清朝时的地契,一般为三联或两联,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三联是指,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当地最基本行政机构,如村长,里长或保长,出具的申请,中间部分就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位置,原因,价格等信息,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清朝时有遵循乾隆年某条律法作出的决定。左中右三部分之间有当时的官印,如到民国时期,又经过民国鉴定,交的印花税上面也应该有,这只是简介清朝时的地契,市场价值不是很大,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要看品像,而且存世量太多,所以价格不高,但是如果是民国时,共产党解放区的地契那价格就高很多了,如苏,鲁,豫,皖,晋察冀边区等的地契,这些是投资的方向。

    参考资料: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