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要求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相继在瑞典(1970年)、新西兰(1973年)、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亚(1974年)、马来西亚(1974年)、德国(1976年)等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过30年的发展,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过程:
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年~1979年)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年~1989年)
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年~1998年)
提高阶段(1999年~2002年)
新拓展阶段(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