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公证和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程序,办理出生公证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出生认证就是对公证书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再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