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起效2年后,产权人依然还能够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立案侦查审理,但不一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
假如历经核查,的确超出了2年的申请办理执行期限,人民法院就不给申请强制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内为二年。申请办理执行时效的中断、中断,法律适用相关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断的要求。
前述要求的期内,从裁判文书要求执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测算;裁判文书要求分期付款执行的,从要求的每一次执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测算;裁判文书未要求执行期内的,从裁判文书起效之日起测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出申请办理执行时效期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审理。失信执行人对申请办理执行时效期内提出质疑,人民检察院经核查质疑创立的,判决未予执行。
失信执行人执行所有或是一部分责任后,又以不清楚申请办理执行时效期内期满为由要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检察院未予适用。
一般裁定要求了执行限期,比如有的判决中要求“在本裁定起效十日内计付……”这一“十日”时间就是执行限期,因此,尽管超出2年,但执行限期不一定超出,未超出,自然可申请办理。此外,这2年是诉讼时效期间,假如另一方愿意执行,自然也视作时效性中断,还可以申请执行。
依据民诉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限期是二年。假如另一方没有可实行资产,人民法院可中止执行。下列是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内为二年。申请办理执行时效的中断、终断,法律适用相关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断的要求。前述要求的期内,从裁判文书要求执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测算;裁判文书要求分期付款执行的,从要求的每一次执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测算;裁判文书未要求执行期内的,从裁判文书起效之日起测算。
人民检察院在审理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规被查封、扣留、锁定、竞拍、卖掉失信执行人理应行使权力一部分的资产,如:立即划转失信执行人银行账户资产、扣留竞拍失信执行人车子、房子等。若确没法实行资产的,人民检察院会判决中止执行,待另一方有可实行资产时再修复实行。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产生法律认可的民事判决、判决,及其刑事判决、判决中的资产一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检察院或是与第一审人民检察院评级的强制执行的资产所在城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法规由人民检察院实行的别的裁判文书,由失信执行人居住地或是强制执行的资产所在城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第二百四十四条失信执行人未按实行通告执行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人民检察院有权利被查封、扣留、锁定、竞拍、卖掉失信执行人理应行使权力一部分的资产。
但理应保存失信执行人以及所扶养亲属的日常生活用品。采用前述对策,人民检察院理应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检察院理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判决中止执行:
(1)人民检察院已审理以失信执行人为借款人的倒闭申请办理的;
(2)失信执行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的;
(3)实行的担保物识别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已经案件审理的案子异议担保物,必须等候该案审结束明确所有权的;
(4)一方被告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被告方申请办理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向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未予实行要求,并给予适度贷款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