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常识历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