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是记错了时间。
我们国家是1998年开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2005年建立的新农合,2007年建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此之前不可能存在缴纳医保的现象。
80年、86年没有医保账户,保费何来何去?
如果是单位缴纳的商业保险还情有可原。说是社保的医保,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之前都是视同缴费年限。没有问题的
根据规定,原合同制职工统一自1986.10开始缴费参保(当然不包括此后才参加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85年底、86年初各地才开始实行缴纳社保,之前是没有缴纳社保这一说法的
1986年前还没医保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