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死亡和点餐的没有一丁点的关系,怎么都不会赔你一分钱,你们是一种合约关系,送餐是你的义务,关于安全问题是你自己需要注意的,你的公司负责,你这是属于工作途中的伤害,和客户没有关系,你的公司对你负责。大家不要什么事情都讲究法律,其实你根本一点都不懂,就是胡搅蛮缠,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做一个真正懂法的人,千万别无理取闹,丢人啊。
点餐人没有任何责任。本案涉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一个是买卖合同案,另一个是交通肇事案。两者的主体完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点餐人作为买方,餐店老板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个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合同——这是一个送货上门的买卖合同。送餐人是卖方的员工,他在送餐途中出车祸造成损害,只与送餐人有关系,而与点餐人毫无关系。点餐人不是责任主体,因此不应承担责任。送餐人在工作途中车祸致损,这是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这种案件的责任主体是车辆一方或点餐一方,或者双方混合。显然,点餐人也不是责任主体,不具备可责性,因此,点餐人也不应承担责任。
是不需要负责任的,送餐是他的工作,我们点餐人的目的只是为了吃饭,至于他用什么工具送过来,送过来的途中发生了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所阻止和预料的。
首先看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在名义上和事实上外卖小哥都是替商家送餐,但其实他们并非受商家委托,也并非商家的工作人员。外卖小哥其实是外卖平台的工作人员,他们接受外卖平台的统一管理,完成外卖平台上的配送订单,并从中赚取收益,与此同时,外卖平台也正因为外卖小哥的辛勤工作而进行营利。所以,不论外卖平台和外卖小哥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他们之间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履行工作的过程中遭受损害,自然属于工伤事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次我们看侵权责任,外卖小哥发生车祸受伤,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车主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还要以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为基础。
客户点外卖,送餐途中车祸身亡,客户有没有责任?没有。首先,明确一点。客户跟送餐服务员之间是没有存在雇佣关系的,送餐服务员的服务费用不是由客户赋予。而雇佣关系是商家与服务员,与客户没有任何关系,薪水是商家付给的。而客户只是第三方,客户与平台商家构成了交易,而与服务员无关。服务员顺从的是商家的要求送餐,并不是客户指定你送餐。所以从这个方面,就可以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