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据此,你可以持书面申请和相关离婚证明,向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单独设立户口簿或者直接将户口迁移。
如果你没有房子,经你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好户口登记然后在
办理户口迁移
按规定
办理户口
迁移必须提供
户口本
,身份证等原件,没有户口本按规定不予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