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
像这种情况,你是完全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的
因为他们这种是违反劳动法的。
法定工作日是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部分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进行调休,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样做,那么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保留自己加班的相关证据,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厂规定,那是厂里定的,随时可以更改,你还没办法,干就认可,不干走人。再说没休息是不是给加班费了。即使不符合劳动法,但只要给加班费,本人也默认还有什么好说的
虽然国家提倡双休8小时,但是现在全国各地有多少单位能真正执行到位?你说的六休一对于某些行业来说都是非常奢侈,企业敢这么明目张胆地实行六休一,那他的合同还有工资单上都把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算得清清楚楚了,就算你告到劳动局,也不会给你留把柄的。
今年好多公司倒闭了,很多讨薪的人都没要到工资,告到劳动局都没用,公司破产了!所以你这种事情基本上也会被劳动局劝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所以你想要双休,就在找工作的时候只选双休的,入职后才去考虑这个问题已经太晚了。
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是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