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
不同省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不同,赔偿数额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瞒报工资,少缴费导致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赔付很少的,十级是伤残级别的最低级别。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