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照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按照固定资产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虽然可以作为企业成本核算的依据,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