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凭出身证明
准生证明到户籍室落户
公民死亡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户籍室注销户口
户籍室是注销户口,不是删除。即便删除要有依据,不能随意、擅自删除或注销,属于行政违法,必须撤销。
如果确定人已经死亡,户籍管理部门有权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