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2、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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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