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期徒刑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其背后的道理是什么?

2024-12-31 21:11: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是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答2:

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2年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一般都能得到减刑改判,除了个限制减刑而别终身监禁的外,无期徒刑,其实还是有期限的。现行法律对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一天折抵一日的刑期,但对于无期以上的,不予折抵。由于无期和死缓判决前,有的羁押时间长达数年,有的只有几个月,因此,不同羁押时间的罪犯之间对比,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问题。
至于其背后的道理,无非就是
1、认为既然判的是无期,就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2、刑诉法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大部分应该在几个月之内办结,按极限,一般也不会超过一年。这个羁押时间,相对于无期徒刑来说,不算太长,不同案件中的被告人之间羁押时间的差别也不是太大。但现实中,有的判决之前羁押好多年,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因此,刑诉法目前规定是不折抵刑期。

回答3: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而无期徒刑的刑期不确定,羁押时间不再折抵刑期。

回答4:

由于刑期长,所以不能折抵。:

回答5:

无期不需要
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