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4-12-16 0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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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