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不是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学校不可以因为学生早恋而开除他,如果学生被学校开除,也可以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早恋如果是你们学校校规,学校就可以提出开除你,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这样做,除非学生触犯法律要去劳教所,所以如果你是高中生因早恋被学校提出开除学籍,就可以找家长和学校沟通,一般情况下没事情,只要保证书与检查就好,个人认为主要问题还是出现在你的班主任,太严苛了,这年道还老封建似的管着学生感情生活,可以送送礼什么的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