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重新申请,因为B2能开的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以当初你考的肯定也只是小型、微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B2降证后是C1,所以不需要重新申请。
一、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代号B2,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
代号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C3、C4。
二、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二章 考 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