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军人持有的《残疾军人证》遗失或者失灭(没有旧证上交)的情况下,需要的手续是:1、向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报失,尔后依据他们的指引到当地平面媒体(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自费、约100元左右,此后换领流程是免费的);2、刊登后,有残疾军人本人拿此报纸、两张二寸近照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填报格式化的《申领残疾军人证申请书》;3、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编号的《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