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什么要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2024-11-24 1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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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因素:
  加强对城乡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掌握、分配社会资源,强化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制度性地安排城市发展远景规划,促进城乡公平多元发展,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成功探索。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3、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各县(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后规划执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4、负责城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暂时保留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与其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
  6、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回答2: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发展迅速,相关机构不断健全,职责分配逐步明晰,规划管 理体制处于发展的状态。但是同时,管理体制上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
  城市规划法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应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并赋予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具有城市规划编制权、审批权和总体规划的调整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决权等十种权, 这就从法律上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出了要求, 即从国家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建制市、 县人民政府都要层层建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为了使我国城市的各种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使它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有必要对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这种改革, 要在充分调查我国城市规划的历史 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改革的目标就是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能符合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 发展的客观要求,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更好地发挥它在城市建设中的引导与 控制作用。

回答3:

我国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因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以下需要完成的工作的重要机构:
1.用地管理,这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手段。
2.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建设活动(包括地面的、架空的和地下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5.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6.城市规划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