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双证本科,可以申请助学金吗?

2025-03-10 09:41:0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助学金。

广西师范大学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助 学 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本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7、8月份不发放)通过银行卡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发放。

3、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第二个月起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4、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如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查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学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学院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各学院(研究院)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前由各学院收集学生银行卡资料,造册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受助学生不再进行签领。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月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十三条  特困助学金

1、资助对象:学校对于家庭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残疾造成的家庭或个人经济条件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2、资助额度: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助学金比例发放。

3、符合条件者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四条 处分和追缴

(一)对于在奖学金、助学金中违反相关规定,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分,并追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助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助学金;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助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助学金,从处分决定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

(三)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学年内不得申请各种奖助学金。

详情访问广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gxnu.edu.cn/default.html

回答2:

你好,双证本科是指一个成人教育专科毕业证和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一个自考本科的毕业证需参加成人自学考试.网上可查的,国家承认。但是同时也是不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