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做人做事的问题,需要分析公司这么做的意图。是故意刁难你还是真的需要。
1、如果是以此刁难你辞职,那么你可以你也能不签这份协议。因为保密、竞业协议再签订合同之初就应该有规定,即使以后变更合同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2、如果公司确实有此需要,那么根据劳动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角度来讲。你确实需要更单位签竞业限制协议的。否则这对单位的损失很大。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单位需要支付你保密费。具体多少钱任何支付哪就在协议里约定。
3、为其奉献了这么多年的单位,好聚好散。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广东胡律师:
公司要求与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你保密费,也就是说要是签了不支付你保密费这个协议就无效。
你可以要求不签但是你不签可能单位会为难你,拖着不给你办理协议。
你要办理离职干什么,一般你不做了或跳槽了就直接走人啊。不过自动离职一般这个月工资是拿不到的。你有没有档案啊资料啊证书什么的留在公司需要拿回的啊?或公司有帮你医保社保公积金什么的。如果以上都没有,你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就是那一个月工资结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