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国内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无论是那种情况,都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美国的结婚证明用于中国,则需要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才能被国内民政局等有关机构承认。
美国结婚证认证类型:
海牙认证在香港澳门可使用
使馆认证在中国大陆使用
美国结婚证使馆认证流程:
美国公证人公证
美国州务卿认证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海牙认证的流程则不用中国驻美国使馆认证,在办理好公证之后,在海牙办事处进行认证就可以了,海牙认证和使馆认证并非一回事,依据文件的出具国家,以及所使用地区,是否都承认海牙公约,才能办理海牙认证,以及承认海牙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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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美国结婚的公民,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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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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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什么手段,我看不懂了。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