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办理退工手续?

除了合同到期外的情况下,如何办理退工手续?
2024-12-16 11:03: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如何办理退工手续没有明确规定,该内容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范畴,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一般在平时的派遣用工中,用工企业都会与派遣公司在派遣合同中有明确的条例写明的。双方只需要按照派遣合同的内容执行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派遣工退回程序是:其实派遣员工退回,派遣人员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说派遣公司才是派遣人员的责任人,用工企业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但因为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所以由用工企业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人才派遣公司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不过派遣人员也是说企业想退回就可以退回的,企业要想退回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属于违法退回。企业想要退回派遣工必须要符合条件,按本子办事,如果派遣人员在试用期不符合企业的用工条件,或者在工作中劳务人员严重违法企业的规定的企业都可以将其退回。还有根据劳务派遣员工有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如何办理退工手续没有明确规定,该内容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范畴,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实际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实际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员工。实际用工单位必须根据三方的书面约定处理相关问题。
退办手续可以找相关负责人或中介公司!

回答4:

  用工单位要想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符合这两条,再根据双方签订的派遣协议,用人单位才可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1)派人验证事实,2)员工工资结算及社保关系结转,3)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