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两年,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侍兆件之一且配腊谈谨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可申办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双方均为老年人(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扩展资料:
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2、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1,材料形式:纸质
3、结婚证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4、出生证 原件:1; 复印件:轮基1 ,材料形式:纸质
5、随军报告表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证件发放-入户登记
咨询方式:020-12345
监督方式:020-12345
办理地点:鳌头镇广韶路105号(户籍室)
办公电话:02087886119
服务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8:30-12:00、14:00-17:30
参考资料:广东政府服务网-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橡散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伏如判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塑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5)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6)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7)外地农业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8)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7)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9)原丈夫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缺改到本条第(8)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 (10)上述(1)至(9)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