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首先,在我们国家,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另一种是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没有网上离婚一说。因为离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以便确认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其次,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再次,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网络目前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但社会发展中,创新探索一直没有停止。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离婚。但目前法律不断将尝试新的办法,如新民诉法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后,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证人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作证。
最后,无论是那种形式离婚,基于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合法权益,都要对婚姻主体、婚姻效力、意思表示等做审查,现在不会变、将来也不会变。离婚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一般不能委托他人及律师代理。科技、社会的发展将会对“到场”概念进行从新定义,不过将来立法将会在保护权益和效率之间进行抉择。
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