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您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您只要证明您不断地向对方索要,就可以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判决对方还款。
你四年期间有追讨过吗?
有的话,对你比较有利。欠条这东西要是写的不规范,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