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女可向继父要生活费吗

2024-11-24 17:22: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种问题要根据双方的关系区别对待,但是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回答2:

到民政部门可以协议离婚,手续费不高,我们这就十几块钱。一方离婚的,到法院起诉,诉讼费是100元,一般外加200、300不等的快递费,如果涉及财产的,按照财产的多少按比例缴纳诉讼费。

回答3:

可以要的

回答4:

可以,

回答5:

不合适吧,如果是生父还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