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帮助到你,《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才能申请再生育。双方都有子女,所以不能申请再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