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评标办法第1.4条,“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的规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晋级中标的前提条件是:
(1)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2)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丙集成公司既没有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又没有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甲民族学校取消中标资格。而是财政局结合法律法规,根据案情径直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丙集成公司作出了废标处理。故,丁安装公司以《招标文件》中招标评标办法第1.4条规定,主张晋级中标,自然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