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办理上海居住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A:外来人员在上海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前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需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需办理人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需办理人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必须满六个月,且不能补缴的。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最好与房东商量能签订时间长一点,因为房屋备
案登记会根据房屋租赁期限来确定有效期,打个比方你签订一年,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年);
5、办理之前与公司人事确定是否已经做好用工备案。
二:办理前房东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如果房产证上有
3个人,那么就需提供3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有户口本的第一页)
3、房屋所有人之一需一同参加。
三:办理流程:
1、至所居住的小区居委办理登记居住信息,小区居委会要求你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及
房东需提交的材料,然后出具盖好公章的《上海市房屋备案登记申请书》。
2、拿着小区居委开具的申请书至社区(房东需一起参加)
3、到社区之后先到取号机取号(建议同时取综合窗口及居住证办理窗口的号,多取几
个号码,以防人多及过号)
4、然后到社区的总服务台告知服务人员需办理居住证,还未办理房屋备案,服务人员会给你两张表格房屋备案登记申请表及《上海居住证申请表》,然后房东在房屋备案登记表上签完字就可以先行回家。
5、至综合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工作人员会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所
有人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是提交完后不归还。办
理成功会返还2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至马路对面复印,几个办理人就去复印几份。
6、至居住证办理窗口需提交的材料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通知书》、办理人的所需
材料(见上)、《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7、审核好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时候根据回执上
的内容至社区领取居住证
B:上海外来人员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一:办理条件: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新版居住证满120分即可;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7、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注:上述人员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引进人才类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办理材料:
1、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本市居民的户口簿 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 效)、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有效的自签发之日 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和收费:
1:办理地点: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4:注意:办理前最好去网上预约,这样办理时间可以提前到15日,普通办理需要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