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哪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2024-12-25 1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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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有这些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等,这是用人单位主动的义务。

2、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引起的法律风险。这是用人单位容易忽略的一点。

3、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同行业的,此类人员往往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一旦违约将要面临高额的赔偿。
  
  风险2:潜在疾病或职业病。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招用这样的职工,不但不能享受劳动力价值,相反还要额外支付病假工资,岂不冤枉?如果招聘来的员工存在职业病的话,那么除非现在单位能证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单位职业危害造成的,否则将由现在单位承担该职工治疗职业病和工伤待遇的所有费用,这个费用就更大了。
  
  建议:企业招用员工,要设计专门的入职登记表、员工入职声明书等,除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简历、填写入职申请表外,还应要求员工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一定要求新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风险1: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
  
  风险2: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用工之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签的,企业应该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超过一个月,即使解除但仍须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大都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旦员工回来主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大多数企业要面临败诉的尴尬境地。
  
  建议: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一定要认真严谨、规范细致地操作:首先,要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期限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逾期不回来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的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前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四、不交社会保险的风险
  
  滞纳金及行政处罚(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建议:现实中,也有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员工不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是社会保险费已计算在工资中直接支付了员工,或由员工出具了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声明,此类约定都是无效的。即使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也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五、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违反“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告知”三要素而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可以作为处理劳动者的合法有效依据。如以此来辞退职工,不但这种辞退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否则规定无效。
  
  建议:规章制度是企业各方面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仲裁和法院裁判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一整套规范、严谨、细致的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企业所必须做的一件大事。首先,制定主体必须明确为企业,如以办公室或部门的名义制订和发布,发生纠纷时不能被采用;其次,规章制度内容不但要合法,更应合理;第三,制定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平等协商确定;第四,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向员工公示。以上过程都要保存好证据,否则发生纠纷时,仲裁庭或法院将不采信规章制度的规定。

回答3:

主要有以下几点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第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39条改变了《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凸显了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0条以及第82条明确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
第三,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通过劳动者泄密而流失日益普遍,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3条以及《公司法》第148条对此予以规定,将商业秘密保护的自治权交给用人单位,例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等,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第四,加班的法律风险。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加班制度审批制度,通过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审批来规范加班,并且能够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从容应对。
第五,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风险。加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推卸。现实之中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的比例。
第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大多数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容许通过约定予以变更,尤其给企业赋以更多的法定义务。

回答4:

回答5:

你好,最主要的有不签劳动合同、加班费、不交社保、违法开除员工的风险。一定要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员工进公司后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建立加班申请制度、完善员工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