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被判刑劳改的罪犯在交付执行时应附送结案登记表,在执行期间的变动情况应通知有关单位的通知》中规定,对投入劳改的犯人,“除……送达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以外,还应填写罪犯结案登记表,一并送达看守所,交付劳动改造场所。”按以上规定,今后劳改单位收押犯人时,凭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即可,不需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的转移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入狱后就归监狱管理户籍 等释放当天会自持适当通知书自己去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