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进入特区车辆优检证〉更名并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函》(粤 公函 字〔2003〕9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进入特区特别 公务车 证费,每证15元。该证发放对象为经 常进 出深圳、 珠海 特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 民主党派 、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 公务用车 , 车证 有效期两年。我局《关于进入特区优检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399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从2003年5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 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 收费票据 。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