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也就是说,只要注销登记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使用原来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