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诈骗案件的基准刑是三年,假如被告人只有退赃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那么,退赃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可表示为:3年X(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款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诈骗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退赃可以减轻处罚,但要根据罪犯犯罪的具体情况来定,同时也要看辩解律师的能力。作为诈骗犯,最好是能退赃获取受害人的谅解,既可以减轻刑责,也可以换取心安。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对于数额大的全部退赃、退赔也是从轻量刑的情节。
结合刑律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十年,并处罚金。有退赃情节,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刑事案件,建议面谈。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