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要付给妻子赡养费吗?

2024-11-24 0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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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孩子的,孩子在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的,男方则应在后期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达到能独立的年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际中,父母协议离婚时,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

并且,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

所以,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属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

另外,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回答2:

你好,离婚后,丈夫不用向妻子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向父母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赡养老人。
如果离婚,未成年子女归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该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回答3:

是妻子提出赡养费的话。丈夫一般没有过错的话~是不可以给的~妻仔有没有收入都好~夫妻财产是平等的~ 我是专长是法学 可以问我!

回答4:

离婚,丈夫不向妻子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向父母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赡养老人。

如果离婚,未成年子女归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该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答5:

如果妻子是有收入的。老公也就前夫是不要给的。如果前妻是有病,没有收入,有时是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以后每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