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找中间人进行调节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南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可以找个中间人,跟南方沟通协商,如若无果,女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立案后,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女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并且依法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
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配合探视的义务。
现在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协议,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探视子女权利,可以对男方当事人申请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法律规定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是金钱和行为。而不是人身。所以,法院不会给你去抢孩子来让你看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幼儿园去找老师。因为毕竟你是孩子的妈妈。你有权利看孩子,也有权利接孩子。如果幼儿园不让你看,可以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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