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师是没有权力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的,该种保证书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你既然保证啦就应该做到的。。。毕竟不去网吧只对你有好处呀!对老师一点好处都没有的,老师这样都是为啦你好,每一个老师都希望自己教出来的学生好呀!不要去网吧啦,好吗?
孩子,首先说这个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一个人来讲,言出必行是起码的要求。要讲诚信啊!
我觉得有用,因为只有这样才管得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