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1.在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婚姻是夫妻双方同甘共苦、同舟共济的生活共同体,所以夫妻间有抚养的义务,您可以主张扶养费。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但是一方经济困难等原因,可以暂时减免扶养费,但不能免除。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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