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登记日”前持有该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后且在“除权除息日”之前抛售该股票,送股与分红会怎样

2024-11-25 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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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搜一下百度就知道了,下面是百度里的有关定义:
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1月1日之后2月1日之前,都是含权的,但是含权归含权,还没有实施除权除息。1月2日抛售股票,2月1日买入股票,什么也得不到,分红送股是同时进行的。就像楼上所说,都不是他们股东了,为啥还送股给你,呵呵。 只有1月31日还持有股票的才有的送。不过这其实不用太计较,分红送股的结果就是股权稀释,又没有平白无故的多出钱来,除权除息之后,股价就打了折了,总的价值是不变的,只是期望在除权之后能来个填权而已,要是填不了权,送的再多也是白搭。

回答2:

是这样的:
“股权登记日”的第二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所以不会出现在“股权登记日”日持有,且在“除权除息日”之前抛售该股票的现象

回答3:

除权除除息日为2月1日,则股权登记日为除权除息日上一交易日,即1月29日(1月30日和1月31日为双休日,休市)只要在1月29日收市前持有该股,即享有分红收益权
因此在1月1日买入该股含权
。除权除息日2月1日股票已经除权或者除息,并不享有收益权!

回答4:

没分啊

回答5:

有送股 但是没有分红 你都卖了股票了 都不是他们股东 何来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