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对贷款方交给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有监管的责任?

2024-11-26 1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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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银行收取保证金此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们完全可以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当初的保证金,至于银行的损失时由于其违法造成的后果,理应由他们向担保公司通过法院主张权益。

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贷款通则》第4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预防贷款风险而单方规定了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不论借款人是否愿意都强迫其接受并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这显然违背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尽管金融机构认为,借款人只要到本机构贷款,该条款就必然成为贷款合同条款,但依据《民法通则》及《贷款通则》的规定,该条款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主要是看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有无约定银行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必须有你公司的证明方能让其动用此款或必须发生一定事由才可取款,否则,此款属于担保公司的普通存款,其自由支取后,银行不会承担责任。

回答3:

没有监管的责任,银行不是政府的监管机构,不没有这个权利和义务。除非拿出跟银行的合同。

一种是借款人通过担保人向银行贷款后,担保人为了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而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金额比例交纳给担保人的钱。是借款人交给担保人的钱。

另一种是担保人存在银行的钱。担保人不能直接放贷,所以他们存到银行一些保证金。

回答4:

不能。除非你拿出跟银行的合同。你跟担保公司的约定只对你们双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