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中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1、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罚款净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出售固定资产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固定资产出售属于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处置
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